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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推动广东省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创新城乡空间融合发展机制,破解南海区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南海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佛山市南海区拆旧复垦(增减挂)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共有三十六条,分为总则、建设用地复垦、拆旧地块验收、指标管理、指标使用、管理和监督、附则等七章。
二、主要内容和文件特色
(一)突出规划引领,以全面推进和鼓励拆旧复垦为原则。
通过建立拆旧复垦(增减挂)监测管理系统,将具有复垦潜力的地块、正在实施的项目以及指标需求等信息发布在系统上,实现信息有效对接,突出规划引领,指导项目开展。
为鼓励镇街、村集体拆旧复垦,提高积极性,《暂行办法》尽可能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积极争取并放宽相关规定。对复垦地类不作严格限制,可以复垦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但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编制复垦方案时宜因地制宜确定复垦地类。打通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解决我区“挂起”问题指出道路,将原有建设用地规模但难以开发的地块通过拆旧复垦,将规模调整到需求地块。指标使用时只需要满足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即可。指标分配、收益分配,是否交易均可自主协商确定。
(二)保障村集体权益,自主确定指标交易比例及收益分配。
《暂行办法》中产生的挂钩指标可以镇内自用、区内镇街协商转让、区内公开交易。复垦地块为集体土地的,由拆旧地块所在镇街与土地权属人协商,在优先保障拆旧地块土地权属人民生、公益类乡村振兴项目所需建设指标后节余部分可以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以不低于30万元/亩的价格购买指标用于其他项目。指标公开交易的,采取拍卖方式通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此举极大地释放了指标分配和交易的主动权,可极大地提高镇街和村集体的积极性。
三、有关说明
《暂行办法》承接和总结《佛山市南海区地券管理暂行办法》实践经验,在充分研讨和征询镇(街道)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上级部门指导意见,提出南海区实施拆旧复垦道路。在文件衔接过程中出现的相关指标和收益分配与《暂行办法》冲突的,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中:“在本办法印发之前,拆旧地块所在镇街与土地权属人已协商并签定合同的按原合同执行”处理。
政策原文链接:http://www.nanhai.gov.cn/fsnh/wzjyh/szrzyjnhfj/fgzc/zcfg/qtwj/content/post_4671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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