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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保函〔2016〕640号)、《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建〔2020〕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我局制定了《佛山市南海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方案》,说明如下:
一、政策目的
通过制定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的《佛山市南海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方案》,进一步完善本区住房保障制度,切实支持本区住房困难家庭通过住房租赁补贴解决居住困难。
二、政策总体思路
新制定的《佛山市南海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方案》分为:发放对象、申请条件、申请资料、发放标准、申请审核流程、发放程序、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管理与监督等。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
1.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
2.佛山市非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
3.新市民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
(二)租赁补贴的发放标准。月租赁补贴发放标准=补贴面积×补贴系数×补贴标准。
1.根据保障人数的不同,补贴面积对应如下:
2.根据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等,实行差别化的租赁补贴分档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3.补贴标准根据南海区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确定,每年实行动态调整。
(三)申报程序
1.各社区居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2.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3. 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通过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查询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住房、工商、个税、车辆、公积金、民政(低保)、社保等有关情况,提出复审意见。审核通过及公示期满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四、政策亮点
(一)租赁补贴的申请和发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核、信息公开。
(二)扩大保障范围,将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新市民及其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三)申请租赁补贴需要提交租赁合同、房屋权属佐证材料、租赁发票等证明材料,也可以通过佛山市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对租赁合同进行备案,确保住房保障政策落到实处,提升保障对象的居住条件和质量。
(四)建立诚信机制,明确对弄虚作假、违反合同行为的申请人个人征信情况记入南海区全链条信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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